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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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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新上报资产管理人员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3-09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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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依据浙政办发[2013]18号文件的规定,高校各资产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。由于2013年学校岗位重新聘任,各部门、各单位人员岗位和分工变化较大,为了做好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,确保资产管理的安全、有序,请各单位、各部门确定并上报分管资产的领导和资产管理员,具体要求如下:

1、各部门于2013年9月11日前将“资产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”,由部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交至资产管理处。(E-mail:clf @buyuweb.com)

2、各学院、部、处、室、后勤等部门按要求填报“资产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1”;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要求填报“资产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2”。

3、联系人:资产处陈老师行政楼206

联系电话86735801

附件1:资产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1

附件2:资产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2

资产管理处

二○一三年九月三日